欧洲联盟在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提起诉讼,以保护其高科技产业

18.02.2022

今天,欧洲联盟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对中国的诉讼,理由是中国限制欧盟公司为保护和使用其专利上外国法院。

中国严格限制拥有关键技术(如3G、4G、5G)权利的欧盟企业在其专利被(例如中国手机制造商)非法使用或在没有适当赔偿的情况下保护这些权利。在中国境外提起诉讼的专利持有人通常会在中国面临巨额罚款,迫使他们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许可费达成和解。

中国的这一政策严重损害了欧洲的创新和增长,实际上剥夺了欧洲科技公司行使和执行其技术优势的权利的可能性。

常务副主席兼贸易委员瓦尔迪斯•东布罗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表示:“ 我们必须保护欧盟充满活力的高科技产业,它是创新的引擎,确保我们在研发未来创新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当高科技产业的技术被非法使用时,欧盟公司有权在公平的条件下寻求公正。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今天要启动WTO磋商的原因。”

自2020年8月以来,中国法院一直在发布裁决,即所谓的“禁诉令”,向拥有高科技专利的欧盟公司施加压力,阻止它们对自己的技术进行正当保护。中国法院还利用高额罚款的威胁,阻止欧洲企业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这使得欧洲高科技公司在争取自己的权利时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中国制造商要求这些禁诉令,从而更廉价甚至免费获得欧洲技术而获益。

欧方多次向中方提出这一问题,试图寻求解决办法,但都无济于事。欧盟认为,中国的做法与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不符,已要求在世贸组织进行磋商。

下一步

欧盟要求的争端解决磋商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第一步。如果在60天内未能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欧盟可以请求世贸组织成立专家组来裁决此事。

背景

本案所涉及的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SEPs)。标准必要专利是生产符合特定国际标准的产品所必需的专利。由于使用这些专利保护的技术是强制性的,例如生产手机,因此专利所有者承诺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FRAND)条款下将这些专利许可给制造商。因此,手机制造商应该获得这些专利的许可(需与专利持有人协商并支付许可费)。如果制造商没有获得许可,和/或拒绝付费,专利持有人可以执行这些专利,并向法院申请停止销售使用未经许可技术的产品。

2020年8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中国法院可以通过“禁诉令”禁止专利持有人向非中国法院执行其专利。最高人民法院还决定,违反该指令可被处以每天13万欧元的罚款。自那以后,中国法院已对外国专利持有人采取了四项此类禁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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