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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支持完善和加强中国核安全监管框架

27.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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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欧盟最高标准和最优国际惯例,欧盟与其中国伙伴成功开展了第一个就完善和加强中国核安全监管框架的联合项目。该项目价值200万欧元(合人民币1480万),由欧盟核安全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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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1027

      依照欧盟最高标准和最优国际惯例,欧盟与其中国伙伴成功开展了第一个就完善和加强中国核安全监管框架的联合项目。该项目价值200万欧元(合人民币1480万),由欧盟核安全合作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在该框架下,欧盟与中国国家核安全局及其技术支持机构组织和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进行合作,过去三年中在以下方面广泛地交换了包括在欧盟在职培训的知识、方法、技术和最高标准的实践:压水反应堆失水事故分析;重大事故分析和独立评估、校验及鉴定核电厂的数字仪表;控制核设施时发展和维护安全文化;进一步发展、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综合管理系统;提高评估操作经验的能力,建立制定洪水安全评定方法论的途径。

      该项目与法国核安全管理局签订了合约,并与欧洲核能监管机构(西班牙核安全委员会及芬兰辐射和和安全局)以及技术支持组织(法国辐射防护核安全研究所、德国核设备与反应堆安全协会及比利时的传输系统运营商)展开了密切合作。

背景情况

      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欧盟在TACIS(对独联体技术援助)项目下启动了一项核安全计划,1991年至2006年,该计划向核安全相关项目拨款13亿欧元。2007年至2013年,欧盟在核安全合作项目(INSC)下将其核安全援助扩展至第三类国家,预算拨款共计5.24亿欧元。2014年6月,INSC第二期(2014至2020)实施战略得以通过,向核安全项目额外拨款2.25亿欧元。欧盟与中国的合作始于2010年,在INSC下,至今已向中国拨款约1000万欧元(合人民币约7370万)。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实质性的发展,中国也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既要满足持续的增长和对能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又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因此中国制定了开发与利用核能的宏伟计划。核能利用的迅速发展会为监管活动带来严峻挑战。在中国与欧洲的监管部门间建立有效合作,有利于在核安全的实施要求、标准与国际最佳实践方面达成共识。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C. Thormählen女士,欧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发展司项目主管,邮箱:christina.thormaehlen@ec.europa.eu

      柴国旱先生,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邮箱:chaiguohan@chinansc.cn

      J. Tirira先生,法国核安全管理局,邮箱:jorge.tirira@asn.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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